夏天是疲勞駕駛的多發(fā)期。不過,如果司機想著“法不責眾”,可就攤上“大事”了:一旦被查實疲勞駕駛,將面臨最高扣12分、罰200元的處罰。從7月8日起至8月31日,廣州交警在高速公路沿線服務區(qū)、收費站設置“安全教育宣傳服務點”,重點糾正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的違法行為。
據了解,“安全教育宣傳服務點”主要設置在廣佛高速沙貝收費站、京港澳高速瓦窯崗服務區(qū)、廣惠高速沙埔服務區(qū)、莞佛高速虎門大橋南沙收費站等地。交警部門介紹,午后的13時至16時、凌晨2時至6時是交通事故多發(fā)時段,在這兩個時段,一般人的生物節(jié)律都處于低潮,大腦更易轉入休息狀態(tài),容易出現疲勞駕駛。
根據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交規(guī)和廣東省相關條例,連續(xù)駕駛普通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扣6分,罰200元;連續(xù)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扣12分、罰200元。
一旦被發(fā)現疲勞駕駛,交警部門將采取強制休息或更換駕駛人的方式要求當事人進行整改。通過車上的行車記錄儀,或者對司機、乘客進行問話,交警部門可以對疲勞駕駛的行為進行處罰。不過,截至10日,交警部門尚未發(fā)現有疲勞駕駛的違法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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